个人贷款各项息费将迎来“一表明示”。
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各项个人贷款息费成本,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在业内专家看来,此举将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在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以“一表明示、全量披露、年化换算”为核心,既是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的制度性安排,同时与《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政策形成协同,意在推动个人信贷市场走向规范透明、良性竞争的新格局。
息费全覆盖 杜绝“隐性收费”
《规定》中有两个“全覆盖”值得关注,即息费项目全覆盖与贷款机构全覆盖。
息费方面,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借款人需要承担的所有利息和费用将通过“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按照年化水平被逐项列明,相当于“一表明示”,可以让借款人对最终支付的成本心中有数。《规定》要求“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相当于杜绝了任何可能的“隐性收费”。
为确保借款人能有效了解相关信息,《规定》要求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原则,明确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并且针对现场办理个人贷款、线上办理个人贷款、线上消费分期三大业务场景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要求。分别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以及“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纳入互联网消费分期等各类场景
为了从根本上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规定》明确将各类贷款机构全覆盖。据了解,《规定》不仅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也包括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的第三方贷款合作机构。
《规定》还强调,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先后约谈了携程旅行、分期乐等11家平台运营机构,曾提到“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
曾刚表示,《规定》明确将互联网消费分期等场景纳入全覆盖范围,要求在支付页面显著展示综合融资成本,并将与202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相衔接,由贷款人对合作平台承担管理责任。
为了在后续实践中对互联网平台贷款形成有效约束,曾刚还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推动:一是监管部门应联合工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的页面设计进行合规检查,防止“隐藏式弹窗”或“视觉误导”等技术规避;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对于助贷机构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用,必须纳入贷款人口径统一披露,避免信息断层;三是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将平台违规记录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四是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互联网场景下明示样例的统一规范,降低合规门槛与争议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约束的个人贷款不包括信用卡透支业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信用卡透支不适用。
政策协同构建消费者保护闭环
对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监管部门将积极稳妥推动落地并见到实效。据了解,《规定》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系统机构、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明示成本、对合作机构失管失控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贷款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贷款领域非法中介活动。
据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规定》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采取了“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执行,存量业务不受影响。
此外,监管部门将推进统一操作标准。“我们正在组织制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同时,我们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推出征信一次性修复政策,也会与《规定》形成配套,强化对消费者保护的协同。对此,曾刚表示,二者协同具有重要意义:从消费者保护链条看,明示规定解决的是“贷款前”知情权问题,而征信修复政策则是对“贷款后”因历史负担而被迫被动违约群体的救济,两者共同构成覆盖借贷全周期的保护闭环。两部门通力合作体现了“信息透明化”与“信用包容性”两条主线的同频共振,在维护金融稳健的前提下兼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以及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干扰金融惠民政策和利率政策传导,削弱了金融服务质效;另一方面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易引发金融纠纷。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乱象的重要诱因。
此次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将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将产生多方面积极效应。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从金融机构看,《规定》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个人贷款服务时息费更加阳光化、透明化,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从消费者看,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包括利率和费用在内的真实借贷成本,明明白白消费,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消费者清晰对比不同机构、不同信贷产品的成本,帮助其优化借贷决策。
此外,从金融管理来看,这一做法便于监管机构实现穿透式监督,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综合来看,有助于减少金融消费纠纷、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娄飞鹏表示。
曾刚表示,《规定》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倒逼行业提升风控能力和服务效率;二是拉平竞争基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贷款平台在统一口径下竞争,有助于引导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压缩中间渠道的过度加价空间,贷款人须对合作机构的息费信息负连带管理责任,灰色地带将显著收窄。短期内,不合规机构的业务规模将会承压,这有助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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